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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浏览:[]日期:2019-04-18

为满足学院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我院教职工综合素质和学历层次,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和选聘两种方式相结合。对硕士研究生采取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实行单位招聘或选聘。
三、引进程序
(一)部门申报
1.每年10月份,各部门在编制限额内研究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事处。
(二)确定计划
2.人事处对各部门人才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院党委研究。
3.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三)审批
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批复后,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紧缺急需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操作能力和行业经验,初始学历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一)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或主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获经济效益500万以上的。视情给予20万的安家补助费并无偿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年限15年)。
(二)对55所国家重点院校的全日制博士,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万元或无偿提供周转房1套(使用年限10年)。
(三)对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博士,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万元或无偿提供周转房1套(使用年限5年)。
(四)全日制单身硕士研究生,无偿提供集体住房(使用年限1-3年)
六、服务年限
按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满10年,脱产学习进修超过6个月以上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服务期不满4年,需全额偿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服务期超过4年不满8年的,需偿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的50%。服务期超过8年不满10年的,需偿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补助费的20%。
七、其他
1.本办法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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